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3號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3號
- 上 訴 人
- 大友高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湯生松
- 被上訴人
- 基進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豐進
- 被上訴人
- 黃雅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 年11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5,000,000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21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