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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8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05 日

法官馮保郎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80號

聲請人
姜大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7年11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976號裁
    定移轉鈞院,並經鈞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0號公示催告,
    並於民國107年4月24日將公告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
    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
    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0號公示
    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
    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上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馮保郎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蔡沛圻
附表: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001   │合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7037-3   │1     │1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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