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14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14號
- 原告
- 翔欣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陳斌
- 訴訟代理人
- 柳柏帆律師
- 被告
- 嘉緬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長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1月15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9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1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1月15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9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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