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597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597號
- 原告
- 謝秀玲
- 訴訟代理人
- 顏伯奇律師
- 被告
- 富貴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芳琴
- 訴訟代理人
- 黃順仁
- 被告
- 連盈開發興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羅清元
- 被告
- 人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漢律師
奚淑芳律師
張雯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柯月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597號
奚淑芳律師
張雯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柯月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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