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19 日
- 法官陳卿和
- 當事人昰暟科技有限公司、楊政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54號原 告 昰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雅菁 訴訟代理人 黃翎芳律師 被 告 楊政吉 訴訟代理人 陳明律師 陳偉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0月2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9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9 日書記官 王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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