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0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80號聲 請 人 姜大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7年11月28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976號裁定移轉鈞院,並經鈞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0號公示催告, 並於民國107年4月24日將公告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0號公示 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上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馮保郎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蔡沛圻 附表: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001 │合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7037-3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