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25 日
- 法官呂仲玉
- 當事人許惠絜即翁安田之遺產管理人、鎮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81號原 告 許惠絜即翁安田之遺產管理人 原 告 鎮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惠絜 上列二人之 訴訟代理人 蘇志成律師 被 告 王慶銘即王天化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就被告王慶銘即王天化之繼承人部分,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8月10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書記官 吳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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