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勞訴字第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職災補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03 日
  • 法官
    呂仲玉
  • 法定代理人
    陳鳳源

  • 原告
    鄧基宏
  • 被告
    力行工程行陳鳳源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訴字第14號原   告 鄧基宏 訴訟代理人 張巧妍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力行工程行 法定代理人 陳鳳源 被   告 陳鳳源 上列二人之 訴訟代理人 何永福律師 複代理人  陳奕璇律師 廖耿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災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12月20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兩造應於五日內具狀說明原證7 所載之新台幣肆拾萬元,是否為兩造成立和解的金額?及說明被告實際上已支付的數額是多少?(請將繕本逕寄對造)。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 日勞工法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 日書記官 吳念儒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勞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