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勞訴字第23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訴字第23號
- 上訴人
- 玉山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陳勝治
- 上訴人
- 陳育宏
- 上訴人
- 賴明熙
- 被上訴人
- 謝清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職業災害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8 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438,327 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22,88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