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13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森晃景觀有限公司 兼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王頂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茂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12月8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11,857 元,應該徵收第二審裁判費22,587元,上訴人提起上訴時沒有一併繳納,本院現在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在收到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超過期限沒有繳納,就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威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陳雲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