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18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18號
- 原告
- 宇堂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龔大衛
- 訴訟代理人
- 李宏文律師
- 被告
- 嘉義縣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翁章梁
- 訴訟代理人
- 劉烱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9 月25日上午9 時45分,在本院第8 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婉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1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9 月25日上午9 時45分,在本院第8 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婉玉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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