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抗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2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抗字第1號抗 告 人 輝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再福 相 對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債 務 人 恩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奕宏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 年11月2 7 日本院司法事務官所為107 年度司拍字第161 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拍賣抵押物,原屬非訟事件,祇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並依登記該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清償期已屆滿而未受清償時,法院即應為許可拍賣之裁定,至實際清償期如何,則非所問。法院僅須形式上審查是否符合非訟事件程序上之要件,無需為實體上之審查,且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否,並無既判力。故祇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而對於此項法律關係有爭執之人,為保護其權利,得提起訴訟,以謀解決,不得僅依抗告程序聲明其爭執,並據為廢棄准許拍賣抵押物裁定之理由(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2432號判例、85年度台上字第3105號判決、85年度台抗字第217 號、94年度台抗字第270 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抗告意旨略以:債務人恩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恩雋公司)實際積欠相對人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597,708元,而相對人行使抵押權拍賣抗告人所有位於嘉義縣朴子市及義竹鄉之兩座太陽能電廠現值高達2,200 萬餘元,足見其中一座電廠之價值已足以清償上開債務,再考量上開電廠坐落位置、模組與發電能量均不同,實無併同拍賣之必要,縱認有併同拍賣之必要,亦應分別鑑價始為恰當,是為確保嘉義縣義竹鄉、朴子市得持續發電無虞,應僅拍賣一座電廠已足,相對人所聲請拍賣上開二座電廠恐有超額執行之虞。又債務人恩雋公司積欠相對人之借款尚未屆清償期,並均有按期清償本息,此涉兩造間私下協議,尚有待債務人恩雋公司提供最新之協議內容與償還過程始可明晰詳情,為此爰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駁回相對人在原審之聲請等語。 三、經查: ㈠、相對人於原審以債務人恩雋公司於民國104 年10月12日以附表一、二所示動產為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1,400 萬元予相對人,並經登記在案。嗣債務人恩雋公司於106 年12月1 日未經相對人同意擅將附表一、二所示之抵押物所有權移轉予抗告人,並擅自變更台電售電收入之入帳帳戶,已違反其與債務人恩雋公司簽訂之授信及交易總申請書增補款第1 、3 點之約定,是上開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恩雋公司尚欠相對人本金10,597,708元未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 ㈡、相對人與債務人恩雋公司簽訂之授信及交易總申請書增補條款第1 、3 條分別定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購電付款入帳帳戶須為乙方(即相對人)指定之備償戶,非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指定入帳帳戶。」、「甲方(即債務人恩雋公司)於授信期限內以任何理由欲終止、轉換、轉讓與台電簽訂之發電系統電能購售契約,致售電收入之所有權人變更,或未經乙方同意變更台電付款入帳帳戶,或任何之變動經乙方認定有損及乙方權益時,授信契約即視為提前到期。」等約定,而債務人恩雋公司於106 年12月1 日與抗告人簽立權利讓渡暨電廠買賣契約書,將附表一、二所示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等讓渡予抗告人,並自107 年1 月9 日起台電購電付款入帳帳戶名稱自債務人恩雋公司變更為抗告人,此有授信及交易總申請書增補條款及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通知單在卷可稽,堪認債務人恩雋公司已違反上開增補條款第1 、3 條之約定,是依其等間之特約,相對人與債務人恩雋公司間之授信契約即視為提前到期,則系爭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債權由約定擔保範圍之不特定債權變更為擔保範圍內之特定債權,自應認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已特定並屆清償期,而債務人恩雋公司尚有10,597,709元未清償,是以相對人主張本件最高限額抵押債權屆期未清償,原審依據相對人提出之經濟部動產擔保交易(動產抵押)登記證明書、動產抵押契約書、授信及交易總約定書暨申請書、撥款申請書、主保債務查詢資料、權利讓渡暨電廠買賣契約書、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通知單等證據,為形式上之審查,據以准許相對人拍賣抵押物之聲請,即無不當。 ㈢、又抗告人雖稱其有按期清償本息,此涉其等間私下協議,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應未屆清償期云云,核屬實體法上之爭執,抗告人為保護其權利,自應另行提起訴訟以謀解決。至抗告人主張其中一座電廠之價值已足清償全部借款,是本件有超額執行之虞云云。然查,超額執行與否,乃屬將來強制執行程序,執行法院職權認定之範圍,尚非本件非訟程序所得審究。是抗告人提起本件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1 日民事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洪嘉蘭 法 官 馮保郎 法 官 曾文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僅得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後10日內,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須附繕本一份及繳納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1 日書記官 許庚森 ┌────────────────────────────────────────────────────────┐ │ 附表一︰(物品所在地:嘉義縣○○鄉○○村○○○000○0號) 108年度抗字第1號 │ ├──┬───────────┬────┬──┬─────────┬────────┬───────┬──────┤ │ 編 │物品名稱 │單位 │數量│製造廠商 │規格及型式 │廠牌 │出廠年月日 │ │ 號 │ │ │ │ │ │ │ │ ├──┼───────────┼────┼──┼─────────┼────────┼───────┼──────┤ │1 │太陽能板模組 │片 │780 │科風 │PPV-250W6 │POWERCOM │104年7月1日 │ ├──┼───────────┼────┼──┼─────────┼────────┼───────┼──────┤ │2 │逆變器Inverter │台 │43 │科風 │SLK-4000 │POWERCOM │104年7月1日 │ ├──┼───────────┼────┼──┼─────────┼────────┼───────┼──────┤ │3 │太陽能板支架 │式 │1 │宇軒 │AL6061-T5 │宇軒 │104年8月3日 │ │ │ │ │ │ │鋁合金 │ │ │ ├──┼───────────┼────┼──┼─────────┼────────┼───────┼──────┤ │4 │交流盤 │式 │1 │泛武 │MF SUS304 │泛武 │104年8月3日 │ ├──┼───────────┼────┼──┼─────────┼────────┼───────┼──────┤ │5 │直流接線箱/直流開關箱 │式 │1 │科風 │DC開關A308 │陸富 │104年7月1日 │ ├──┼───────────┼────┼──┼─────────┼────────┼───────┼──────┤ │6 │監控系統(含工業電腦) │式 │1 │科風 │PPV-System │POWERCOM │104年7月1日 │ ├──┼───────────┼────┼──┼─────────┼────────┼───────┼──────┤ │7 │輸配傳輸系統(含附屬設 │式 │1 │宏泰 │XLPE Cable │宏泰 │104年8月3日 │ │ │備、表箱、線材) │ │ │ │ │ │ │ └──┴───────────┴────┴──┴─────────┴────────┴───────┴──────┘ ┌────────────────────────────────────────────────────────┐ │ 附表二︰(物品所在地:嘉義縣朴子市牛挑灣129之62號) 108年度抗字第1號│ ├──┬───────────┬────┬──┬─────────┬────────┬───────┬──────┤ │ 編 │物品名稱 │單位 │數量│製造廠商 │規格及型式 │廠牌 │出廠年月日 │ │ 號 │ │ │ │ │ │ │ │ ├──┼───────────┼────┼──┼─────────┼────────┼───────┼──────┤ │1 │太陽能板模組 │片 │880 │科風 │PPV-250W6 │POWERCOM │104年7月1日 │ ├──┼───────────┼────┼──┼─────────┼────────┼───────┼──────┤ │2 │逆變器Inverter │台 │48 │科風 │SLK-4000 │POWERCOM │104年7月1日 │ ├──┼───────────┼────┼──┼─────────┼────────┼───────┼──────┤ │3 │太陽能板支架 │式 │1 │宇軒 │AL6061-T5 │宇軒 │104年8月3日 │ │ │ │ │ │ │鋁合金 │ │ │ ├──┼───────────┼────┼──┼─────────┼────────┼───────┼──────┤ │4 │交流盤 │式 │1 │泛武 │MF SUS304 │泛武 │104年8月3日 │ ├──┼───────────┼────┼──┼─────────┼────────┼───────┼──────┤ │5 │直流接線箱/直流開關箱 │式 │1 │科風 │DC開關A308 │陸富 │104年7月1日 │ ├──┼───────────┼────┼──┼─────────┼────────┼───────┼──────┤ │6 │監控系統(含工業電腦) │式 │1 │科風 │PPV-System │POWERCOM │104年7月1日 │ ├──┼───────────┼────┼──┼─────────┼────────┼───────┼──────┤ │7 │輸配傳輸系統(含附屬設 │式 │1 │宏泰 │XLPE Cable │宏泰 │104年8月3日 │ │ │備、表箱、線材)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