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43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消債更字第46號

聲請更生程序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04 日

法官林中如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46號

聲請人
黃俐茵
訴訟代理人
洪偉修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中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4 日

書 記 官 許睿軒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6,310元(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
    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1,000元。
    計算式:17人×10份×43元-1,000元=6,310)。又本件郵
    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
    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二、依債權人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調解時之陳報狀,其債
    權係由安泰商業銀行讓與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再由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陸續轉讓予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調解卷第66頁),與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前
    置協商債權人清冊「債權轉讓資訊」所載「安泰中崙轉讓與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相符,請陳報是否仍積欠長鑫
    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債務,若是,請提出債權證明文件。
三、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
四、請提出聲請人每月收入相關明細單據、入帳收據(如雇主給
    予之薪資袋等資料);另說明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
    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五、提出受扶養人及配偶牟鍾寬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106、107年
    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
    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聲請人之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
    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位記事不得省略)。
六、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有無領取政府補助金?(如:低收
    入戶、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
    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
    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
    文件。
七、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
    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
    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06年4月10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
    ;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八、請陳報聲請人名下全部股票之明細,及聲請人最近五年內從
    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
    及證明文件;若無,亦應書面陳報說明之。
九、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子
    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
    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
    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
    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
    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
    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
    】。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必要支出部分:
  ㈠房租部分,請陳報承租地點為何?
  ㈡水費部分,請陳報每月高達724元之理由為何?(是否從事
    高用水營業等理由)
  ㈢手機費部分,請陳報有何每月需支出高達1,200元之必要性。
  ㈣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部分,依聲請人提出單據,課稅車輛車號
    為「KQ2-511」,與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所載聲
    請人名下車輛車號為「9468-FH」不符,請陳報其理由。
  ㈤扶養費部分,請提出扶養費支出項目明細及實際支出單據,
    如無法證明,請以書面陳報。並陳報是否由前配偶共同負擔
    ?若有,負擔扶養費金額為何?若無,無法共同負擔之理由
    為何?
、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08年4月9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
    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
    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說明有無強制執行事件繫屬於法院?若有,請敘明執行案
    號,並提出執行命令影本等。
、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消債…」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