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537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537號
- 原告
- 佳展蛋品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郁玲
- 被告
-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韓家宇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3,400 元,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1,33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威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