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3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86號 原 告 玉迎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雪玉 被 告 禾蛋蛋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明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08年7月8 日裁定命原告於5日內補正。該項裁定已於108年7月11日送 達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 三、原告逾期迄未補正,有本院多元化案件繳費狀況查詢清單、收費答詢表查詢及民事科查詢簡答表可參,其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芮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邱法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