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86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86號
- 原告
- 玉迎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雪玉
- 被告
- 禾蛋蛋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胡明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08年7月8日裁定命原告於5日內補正。該項裁定已於108年7月11日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
三、原告逾期迄未補正,有本院多元化案件繳費狀況查詢清單、收費答詢表查詢及民事科查詢簡答表可參,其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芮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