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30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重訴字第30號
- 原告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月琴
- 訴訟代理人
- 吳玉芬
- 被告
- 曼蝶拉國際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洪霖
- 被告
- 人
- 被告
- 林明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8年6月12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陸佰貳拾柒萬參仟貳佰貳拾柒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被告洪霖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佰肆拾萬零肆佰壹拾陸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玖萬陸仟捌佰參拾貳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
(一)被告曼蝶拉國際有限公司於下列時間邀同被告洪霖、林明慧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用週轉金貸款,並與原告簽訂放款借據,分述如下:
1.於103年6月27日借款新臺幣(下同)200萬元,約定借用年限5年,自民國(下同)103年6月27日至108年6月27日止,借用後分60期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其中7.5成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其借款利率及違約金之約定,詳如借據所示。
2.於105年6月13日借款200萬元,約定借用年限5年,自105年6月13日至110年6月13日止,借用後分60期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其中6成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其借款利率及違約金之約定,詳如借據所示。
3.於106年11月1日借款350萬元,約定借用年限1年,自106年11月1日至107年11月1日止,借用後利息按月計收,本金到期償清(其中7.5成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其借款利率及違約金之約定,詳如借據所示。
4.於106年11月1日借款200萬元,約定借用年限5年,自106年11月1日至111年11月1日止,自借用後分60期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其中8成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其借款利率及違約金之約定,詳如借據所示。
(二)被告洪霖另於下列時間向原告借用房屋貸款,並與原告簽訂借據:
1.於105年4月11日借款250萬元(房屋貸款專用),約定借用年限14年,自105年4月11日至119年4月11日止,自借用後分168期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其借款利率及違約金之約定,詳如借據所示。
2.於105年4月11日借款150萬元(治家成長專用),約定借用年限20年,自105年4月11日至125年4月11日止,自借用後分240期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其借款利率及違約金之約定,詳如借據所示。
(三)詎被告曼蝶拉國際有限公司對原告如附表一之借款僅分別清償至107年12月27日、108年1月13日、108年1月1日、108年1月1日止;而被告洪霖對於原告如附表二之借款亦僅清償至108年1月11日止,其後均未再清償,迭經催討無果,尚積欠如附表一編號1、2、3、4及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未清償。依兩造之借據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附表一編號1、2、4)、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附表一編號3)、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附表二)之約定,上開借款已喪失期限利益,全部視同到期,被告應即償清,原告並於108年3月20日將上開借款轉入催收款項。又被告洪霖、謝明慧既為被告曼蝶拉國際有限公司之連帶保證人,則依前開借據第13條約定自應負連帶清償之責。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提起本訴。
(四)並聲明:
1.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6,273,227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2.被告洪霖應給付原告3,400,416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3.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二、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原告主張之上揭事實,業據其提出所述相符之放款借據影本本6份、催收款項帳放款10紙、利率變動表1份、公司變更登記表1份、戶籍謄本2份、貸款逾期催繳通知函暨收件回執為證,本院依上開調查證據之結果,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又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之規定,應視同為自認,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6,273,227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及被告洪霖應給付原告3,400,416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按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訟法第87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第一審裁判費96,832元,應由敗訴之被告負擔,爰判決如主文第3項所示。
五、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5條第2項、第87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芮伶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號│ 本金金額 │利息計算時間 │ 利率 │ 違約金 │ │ │ (單位:元) │ │ │ │ ├──┼─────┬─────┼───────┼────────┼─────────────┤ │ │ │ │自107.12.27起 │ 2.72% │自108.1.28起至108.3.19止,│ │ │ │53,216 │至108.3.19止。│(1.115%+1.605%)│按左列利率10%計算。 │ │ │ │ ├───────┼────────┼─────────────┤ │ │ │ │自108.3.20起至│ 3.72% │自108.3.20起至108.7.27止,│ │ │ │ │清償日止。 │(1.115%+1.605% │按左列利率10%計算,自108.7│ │ │ │ │ │+1%) │.28起至清償日止,按左列利 │ │ │ │ │ │ │率20%計算。 │ │ 1 │212,883 ├─────┼───────┼────────┼─────────────┤ │ │ │ │自107.12.27起 │ 2.72% │自108.1.28起至108.3.19止,│ │ │ │159,667 │至108.3.19止。│(1.115%+1.605%)│按左列利率10%計算。 │ │ │ │ ├───────┼────────┼─────────────┤ │ │ │ │自108.3.20起至│ 3.72% │自108.3.20起至108.7.27止,│ │ │ │ │清償日止。 │(1.115%+1.605% │按左列利率10%計算,自108. │ │ │ │ │ │+1%) │ 7.28起至清償日止,按左列 │ │ │ │ │ │ │利率20%計算。 │ ├──┼─────┼─────┼───────┼────────┼─────────────┤ │ │ │ │自108.1.13起至│ 3.02% │自108.2.14起至108.3.19止,│ │ │ │400,582 │108.3.19止。 │(1.115%+1.905%)│按左列利率10%計算。 │ │ │ │ ├───────┼────────┼─────────────┤ │ │ │ │自108.3.20起至│ 4.02% │自108.3.20起至108.8.13止,│ │ │ │ │清償日止。 │(1.115%+1.905% │按左列利率10%計算,自108. │ │ │ │ │ │+1%) │8.14起至清償日止,按左列利│ │ │ │ │ │ │率20%計算。 │ │2 │1,001,450 ├─────┼───────┼────────┼─────────────┤ │ │ │ │自108.1.13起至│ 3.02% │自108.2.14起至108.3.19止,│ │ │ │600,868 │108.3.19止。 │(1.115%+1.905%)│ 按左列利率10%計算。 │ │ │ │ ├───────┼────────┼─────────────┤ │ │ │ │自108.3.20起至│ 4.02% │自108.3.20起至108.8.13止,│ │ │ │ │清償日止。 │(1.115%+1.905% │按左列利率10%計算,自108. │ │ │ │ │ │+1%) │8.14起至清償日止,按左列利│ │ │ │ │ │ │率20%計算。 │ ├──┼─────┼─────┼───────┼────────┼─────────────┤ │ │ │ │自108.1.1起至 │ 2.57% │ 自108.2.2起至108.3.19止,│ │ │ │875,000 │108.3.19止。 │(1.115%+1.455%)│ 按左列利率10%計算。 │ │ │ │ ├───────┼────────┼─────────────┤ │ │ │ │自108.3.20起至│ 3.57% │ 自108.3.20起至108.8.1止,│ │ │ │ │清償日止。 │(1.115%+1.455% │ 按左列利率10%計算,自108.│ │ │ │ │ │+1%) │ 8.2起至清償日止,按左列 │ │ │ │ │ │ │ 利率20%計算。 │ │3 │3,500,000 ├─────┼───────┼────────┼─────────────┤ │ │ │ │自108.1.1起至 │ 2.57% │自108.2.2起至108.3.19止, │ │ │ │ │108.3.19止。 │(1.115%+1.455%)│按左列利率10%計算。 │ │ │ │2,625,000 ├───────┼────────┼─────────────┤ │ │ │ │自108.3.20起至│ 3.57% │自108.3.20起至108.8.1止, │ │ │ │ │清償日止。 │(1.115%+1.455% │按左列利率10%計算,自108. │ │ │ │ │ │+1%) │8.2起至清償日止,按左列利 │ │ │ │ │ │ │率20%計算。 │ ├──┼─────┼─────┼───────┼────────┼─────────────┤ │ │ │ │自108.1.1起至 │ 2.9% │自108.2.2起至108.3.19止, │ │ │ │ │108.3.19止。 │(1.115%+1.785%)│ 按左列利率10%計算。 │ │ │ │311,776 ├───────┼────────┼─────────────┤ │ │ │ │自108.3.20起至│ 3.9% │自108.3.20起至108.8.1止 ,│ │ │ │ │清償日止。 │(1.115%+1.785% │按左列利率10%計算,自108. │ │ │ │ │ │+1%) │8.2起至清償日止,按左列利 │ │ │ │ │ │ │率20%計算。 │ │4 │1,558,894 ├─────┼───────┼────────┼─────────────┤ │ │ │ │自108.1.1起至 │ 2.9% │自108.2.2起至108.3.19止, │ │ │ │ │108.3.19止。 │(1.115%+1.785%)│按左列利率10%計算。 │ │ │ │1,247,118 ├───────┼────────┼─────────────┤ │ │ │ │自108.3.20起至│ 3.9% │自108.3.20起至108.8.1止, │ │ │ │ │清償日止。 │(1.115%+1.785% │按左列利率10%計算,自108. │ │ │ │ │ │+1%) │8.2起至清償日止,按左列利 │ │ │ │ │ │ │率20%計算。 │ ├──┼─────┴─────┴───────┴────────┴─────────────┤ │合計│6,273,227 │ └──┴──────────────────────────────────────────┘ 附表二 ┌──┬───────────┬───────┬────────┬─────────────┐ │編號│ 本金金額 │利息計算時間 │ 利率 │ 違約金 │ │ │ (單位:元) │ │ │ │ ├──┼───────────┼───────┼────────┼─────────────┤ │1 │2,068,930 │自108.1.11起至│ 2.237% │自108.2.12起至108.8.11止,│ │ │ │清償日止 │(1.089%+1.148%)│按左列利率10%計算,自108. │ │ │ │ │ │8.12起至108.11.11止,按左 │ │ │ │ │ │列利率20%計算。 │ ├──┼───────────┼───────┼────────┼─────────────┤ │2 │1,331,486 │自108.1.11起至│ 2.237% │自108.2.12起至108.8.11止,│ │ │ │清償日止 │(1.089%+1.148%)│按左列利率10%計算,自108. │ │ │ │ │ │8.12起至108.11.11止,按左 │ │ │ │ │ │列利率20%計算。 │ ├──┼───────────┴───────┴────────┴─────────────┤ │合計│3,400,4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