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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7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03 日

法官陳婉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7號

原告
吉廣興業有限公司
原告
福聚企業有限公司
原告
上二原告共同
法定代理人
吳仁懷
法定代理人
上二原告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君魁律師
被告
嘉義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翁章梁
訴訟代理人
劉炯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5 月20日下午3 時,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婉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 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蕭惟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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