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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81號

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25 日

法官呂仲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81號

原告
許惠絜即翁安田之遺產管理人
原告
鎮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惠絜
上列二人之訴訟代理人
蘇志成律師
被告
王慶銘即王天化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就被告王慶銘即王天化之繼承人部分,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8月10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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