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債更字第19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更字第19號
- 聲請人
- 游今潮
- 訴訟代理人
- 林泓帆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290元(按債權人及債務人
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
費1,000元。計算式:3人×10份×43元-1,000元=290)。
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
;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二、收入部分:
㈠請陳報聲請人是否仍任職於彩虹育樂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分公
司?若有,為何於107年6月5日退保?
㈡請提出出聲請人目前任職單位之在職證明書及每月收入之相
關明細單據、入帳收據或由雇主出具之切結書。
㈢另說明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
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三、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
四、請提出聲請人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
五、請陳報聲請人有無領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
教育補助、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
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
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六、請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
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
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07年1月17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
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七、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八、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子
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
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
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
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
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
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
】。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並提出中華民
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
查詢結果表】
九、必要支出部分:請陳報聲請人所提列每月必要支出15,000元
所包含之明細項目,並就各項支出提出實際支出單據。或以
衛生福利部公告108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388元之1.2倍
即14,866元計算聲請人個人每月必要支出,陳報所主張支出
數額是否依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
十、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09年1月16日止)財產變
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
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
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說明目前有無強制執行事件繫屬於法院?若有,請敘明執
行案號,並提出執行命令影本等。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