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破字第3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破字第3號
- 聲請人
- 嘉駿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沛勳
- 法定代理人
- 破產債權人 詠慶鋼鐵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慶坤
- 法定代理人
- 破產債權人 泉豐碎石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顯榮
- 法定代理人
- 破產債權人 掌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嘉雄
- 法定代理人
- 破產債權人 泰昌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發雄
- 法定代理人
- 破產債權人 久泰精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良義
- 法定代理人
- 破產債權人 灃益園藝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美英
- 法定代理人
- 破產債權人 康布永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康永
破產債權人 黃美雪即旭磐工程行
黃志遠即益昇汽車保養所
巫嘉祥即喆閎工程行
劉宏志即宏志土木包工業
許詔勝即鼎勝企業社
羅國鎮即佳益企業行
黃維逸即友力工程行
劉信田即承安工程行
蔡炳南即豐達鐵工廠
李峰嘉即萬通起重工程行
顏炳番即新開發五金行
黃嘉雄
劉柑良
陳吉慶
曾永裕即詮雋土木大地技師事務所
上列聲請人聲請相對人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宣告嘉駿營造有限公司破產。
選任嚴庚辰律師(住嘉義市○○路000號5樓之1)為破產管理人。
申報債權之期間自即日起至民國109年9月9日止。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於民國109年9月10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10法庭召開,議定討論破產財團分配事項。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經營營造相關工程生意迄今多年,因近年業務競爭激烈,以致承接工程困難,每日費用面臨無法維持,開立之支票陸續跳票,迄今積欠廠商貨款及工資等負債高達新臺幣 300餘萬元,確已無清償能力,爰依破產法第57條規定規定,聲請宣告破產等語。
二、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依破產法所規定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破產,除另有規定外,得因債權人或債務人之聲請宣告之,破產法第1條第1項、第57條、第5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
㈠聲請人之債權人清冊如附表一所示,債務人及財產則如附表二所示,兩相比較,足證聲請人之資產已不足清償所負債務。
㈡基上所述,聲請人主張有資產不足清償債務之破產原因,堪信屬實。且聲請人之債權人有 2人以上,而其所有資產經本院調查後,尚足構成破產財團,用以清償破產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具有宣告破產之實益。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破產法第63條、第64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中如
附表一:(聲請人之債權人清冊)┌──┬───────────┬──────┬───┬───┬─────────────┐│編號│ 聲請人之債權人 │債權金額 │是否有│債權人│ 債權文件及備註 ││ │ │(新臺幣) │優先權│是否陳│ ││ │ │ │ │報債權│ │├──┼───────────┼──────┼───┼───┼─────────────┤│1 │詠慶鋼鐵有限公司 │33,142元 │無 │Ⅴ │支票:AH0000000,26,865元 ││ │法定代理人:謝慶坤 │ │ │ │支票:AH0000000,6,277元 │├──┼───────────┼──────┼───┼───┼─────────────┤│2 │黃美雪即旭磐工程行 │105,840元 │無 │Ⅴ │ │├──┼───────────┼──────┼───┼───┼─────────────┤│3 │泉豐碎石廠股份有限公司│905,575元 │無 │Ⅴ │支票:AH0000000,498,575元││ │法定代理人:陳顯榮 │ │ │ │支票:AH0000000,407,000元│├──┼───────────┼──────┼───┼───┼─────────────┤│4 │黃志遠即益昇汽車保養所│30,150元 │無 │Ⅴ │一、債權人提出債權文件: ││ │ │ │ │ │ ㈠108年12月30日維修保養 ││ │ │ │ │ │ 單:10,800元 ││ │ │ │ │ │ ㈡108年12月12日維修保養 ││ │ │ │ │ │ 單:19,350元 ││ │ │ │ │ │二、聲請人陳報之債權金額為││ │ │ │ │ │ 36,520元;支票號碼為:││ │ │ │ │ │ AH0000000,17,170元 ││ │ │ │ │ │ AH0000000,19,350元 │├──┼───────────┼──────┼───┼───┼─────────────┤│5 │巫嘉祥即喆閎工程行 │66,288元 │無 │Ⅴ │一、債權人提出支票: ││ │ │ │ │ │ AH0000000,66,288元 ││ │ │ │ │ │二、聲請人陳報之債權金額 ││ │ │ │ │ │ 為113,586元 │├──┼───────────┼──────┼───┼───┼─────────────┤│6 │劉宏志即宏志土木包工業│471,976元 │無 │Ⅴ │支票:AH0000000,179,288元││ │ │ │ │ │支票:AH0000000,223,125元││ │ │ │ │ │支票:AH0000000,69,563元 │├──┼───────────┼──────┼───┼───┼─────────────┤│7 │許詔勝即鼎勝企業社 │171,570元 │無 │Ⅴ │支票:AH0000000,93,450元 ││ │ │ │ │ │支票:AH0000000,78,120元 │├──┼───────────┼──────┼───┼───┼─────────────┤│8 │久泰精業股份有限公司 │24,771元 │無 │Ⅴ │支票:AH0000000,24,771元 ││ │法定代理人:劉良義 │ │ │ │ │├──┼───────────┼──────┼───┼───┼─────────────┤│9 │佳益企業行 │18,900元 │無 │ │支票:AH0000000,12,600元 ││ │ │ │ │ │支票:AH0000000,6,300元 │├──┼───────────┼──────┼───┼───┼─────────────┤│10 │黃嘉雄(搬運卡車) │10,500元 │無 │ │支票:AH0000000,10,500元 │├──┼───────────┼──────┼───┼───┼─────────────┤│11 │劉柑良(挖土機) │184,275元 │無 │Ⅴ │支票:AH0000000,184,275元│├──┼───────────┼──────┼───┼───┼─────────────┤│12 │黃維逸即友力工程行 │158,498元 │無 │Ⅴ │支票:AH0000000,96,390元 ││ │ │ │ │ │支票:AH0000000,62,108元 │├──┼───────────┼──────┼───┼───┼─────────────┤│13 │劉信田即承安工程行 │74,550元 │無 │Ⅴ │支票:AH0000000,74,550元 │├──┼───────────┼──────┼───┼───┼─────────────┤│14 │掌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56,582元 │無 │Ⅴ │支票:AH0000000,109,537元││ │法定代理人:廖嘉雄 │ │ │ │支票:AH0000000,47,045元 │├──┼───────────┼──────┼───┼───┼─────────────┤│15 │豐達鐵工廠 │6,353元 │無 │ │支票:AH0000000,6,353元 │├──┼───────────┼──────┼───┼───┼─────────────┤│16 │萬通起重工程行 │12,600元 │無 │ │支票:AH0000000,12,600元 │├──┼───────────┼──────┼───┼───┼─────────────┤│17 │新開發五金行 │10,773元 │無 │ │支票:AH0000000,10,773元 │├──┼───────────┼──────┼───┼───┼─────────────┤│18 │康布永有限公司 │16,223元 │無 │Ⅴ │支票:AH0000000,16,223元 ││ │法定代理人:許康永 │ │ │ │ │├──┼───────────┼──────┼───┼───┼─────────────┤│19 │灃益園藝有限公司 │6,375元 │無 │ │支票:AH0000000,6,375元 │├──┼───────────┼──────┼───┼───┼─────────────┤│20 │泰昌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528,300元 │無 │Ⅴ │支票:AH0000000,170,100元││ │公司法定代理人:謝發雄│ │ │ │支票:AH0000000,244,800元││ │ │ │ │ │支票:AH0000000,113,400元│├──┼───────────┼──────┼───┼───┼─────────────┤│21 │陳吉慶(薪資) │43,000元 │有 │Ⅴ │一、債權人主張為薪資債權 ││ │ │ │ │ │ 43,000元,有優先權 ││ │ │ │ │ │二、聲請人主張債權金額為 ││ │ │ │ │ │ 37,000元 ││ │ │ │ │ │三、雙方均未提出債權文件 │├──┼───────────┼──────┼───┼───┼─────────────┤│22 │曾永裕即詮雋土木大地技│27,000元 │無 │Ⅴ │收據27,000元 ││ │師事務所 │ │ │ │ │├──┼───────────┼──────┼───┼───┼─────────────┤│23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235,019元 │有 │Ⅴ │滯欠國稅 ││ │分局 │ │ │ │(109年5月11日函文) │├──┼───────────┼──────┼───┴───┴─────────────┤│ │總計 │3,298,260元 │ │└──┴───────────┴──────┴─────────────────────┘附表二:(聲請人之債務人及財產清冊)┌──┬───────────┬────────────┬───────┬───────────┐│編號│聲請人之債務人 │目前尚餘之工程保留款金額│保固到期日 │ 備 註 ││ │ │,及聲請人財產 │ │ │├──┼───────────┼────────────┼───────┼───────────┤│1 │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508,492元 │110年2月1日 │遭掌石公司假扣押執行中││ │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 ││ │(109年5月14日函文) │ │ │年度司執全助字第58號(││ │ │ │ │聲證5) │├──┼───────────┼────────────┼───────┼───────────┤│2 │嘉義市興安國民小學 │18,300元 │109年8月14日 │一、遭掌石假扣押執行中││ │(109年5月11日函文) │(通學步道新設工程) │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109年度司執全助字 ││3 │ │97,524元 │109年8月3日 │ 第42號(聲證6) ││ │ │(校門轉向工程) │ │二、聲請人將嘉義市政府│├──┤ ├────────────┼───────┤ 及興安國小同列為工││4 │ │238,867元 │110年1月20日 │ 程保留款之務人。惟││ │ │(前棟校舍耐震補強工程)│ │ 嘉義市政府109年5月││ │ │ │ │ 20日回函表示對聲請││ │ │ │ │ 人目前已無其他待辦││ │ │ │ │ 事項 │├──┼───────────┼────────────┼───────┼───────────┤│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63,474元 │109年4月24日 │遭掌石公司假扣押執行中││ │持局臺南分局 │(白河區木棉花道周邊環境│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 ││ │(109年5月12日函文) │改善工程) │ │年度司執全助字第58號(││ │ │ │ │聲證5) │├──┼───────────┼────────────┼───────┼───────────┤│6 │ │32,654元 │109年9月22日 │ ││ │ │(後過山排水改善工程) │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7 │持局南投分局 │58,130元 │110年2月13日 │ ││ │(109年5月20日函文) │(瑞豐村坑溝整治二期工程)│ │ │├──┤ ├────────────┼───────┼───────────┤│8 │ │235,178元 │110年4月5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 ││ │ │(過山村滯洪保水工程款)│ │度司執全助字第19、22號││ │ │ │ │扣押 │├──┼───────────┼────────────┼───────┼───────────┤│9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107年利息所得:344元 │ │假扣押執行中 ││ │司南嘉義分公司 │存款:2,252元 │ │1、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 │ │ │ │ 年度執全字第15號 │├──┼───────────┼────────────┼───────┤ ││10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107年利息所得:24元 │ │2、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 │司興嘉分行 │存款:583元 │ │ 年度執全字第37號 │├──┼───────────┼────────────┼───────┤ ││11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107年利息所得:270元 │ │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 │司東嘉義分公司 │存款:989元 │ │ 年度執全字第42號 ││ │ │ │ │ │├──┼───────────┼────────────┼───────┤ ││12 │台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107年利息所得:4元 │ │ ││ │司嘉義分公司 │存款:63元 │ │ │├──┼───────────┼────────────┼───────┴───────────┤│ │總計 │1,257,148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