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412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412號
- 原告
- 玉迎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雪玉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禾蛋蛋品股份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627,270 元,應繳裁判費新臺幣6,83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
判費新臺幣500 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6,330 元。茲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