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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32號

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29 日

法官林芮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32號

上訴人
陳明德
被上訴人
神賀建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李麗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173,500元(以第一審裁定核定之金額為準),應徵裁判費33,87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芮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核定部分得抗告,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怡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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