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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31 日
  • 法官
    林芮伶
  • 法定代理人
    莊明正

  • 原告
    聯義模具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5號聲 請 人 聯義模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明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7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芮伶 ┌──────────────────────────────────────────┐ │支票附表: │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聯義模具有│嘉義第三信用合│108年6月20日 │59,971元 │JG0508879 │受款人:勳│ │ │限公司負責│作社新生分社 │ │ │ │晟企業有限│ │ │人莊明正 │ │ │ │ │公司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怡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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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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