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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司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展延清算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1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司字第10號聲 請 人 王漢律師即振陽影音科技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振陽影音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期限准予延展至民國109年11月1日。聲請程序費用由振陽影音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理 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清算完結,未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規定甚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振陽影音科技有限公司之清算人,現將公司前任負責人資料陳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後,國稅局已核發104年退稅抵繳證明書,然尚有法務 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案件繫屬中,公司之稅務尚無法釐清,故無法於展延期間內完結清算,爰依法聲請准予再展延清算期限等情。 三、經本院審閱前案民事卷宗之相關資料,依首揭規定尚核無不合,聲請人之聲請有理由,應予准許,聲請人仍應盡速查明公司之財產狀況後,配合稅捐稽徵機關處理清算申報事宜,以符於限期內完結清算之旨。 四、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2 日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黃冠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2 日書 記 官 王博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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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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