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破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1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破字第3號聲 請 人 嘉駿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沛勳 破產債權人 詠慶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慶坤 破產債權人 泉豐碎石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顯榮 破產債權人 掌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嘉雄 破產債權人 泰昌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發雄 破產債權人 久泰精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良義 破產債權人 灃益園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美英 破產債權人 康布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康永 破產債權人 黃美雪即旭磐工程行 黃志遠即益昇汽車保養所 巫嘉祥即喆閎工程行 劉宏志即宏志土木包工業 許詔勝即鼎勝企業社 羅國鎮即佳益企業行 黃維逸即友力工程行 劉信田即承安工程行 蔡炳南即豐達鐵工廠 李峰嘉即萬通起重工程行 顏炳番即新開發五金行 黃嘉雄 劉柑良 陳吉慶 曾永裕即詮雋土木大地技師事務所 上列聲請人聲請相對人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宣告嘉駿營造有限公司破產。 選任嚴庚辰律師(住嘉義市○○路000號5樓之1)為破產管理人 。 申報債權之期間自即日起至民國109年9月9日止。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於民國109年9月10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10法 庭召開,議定討論破產財團分配事項。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經營營造相關工程生意迄今多年,因近年業務競爭激烈,以致承接工程困難,每日費用面臨無法維持,開立之支票陸續跳票,迄今積欠廠商貨款及工資等負債高達新臺幣 300餘萬元,確已無清償能力,爰依破產法第57條規定規定,聲請宣告破產等語。 二、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依破產法所規定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破產,除另有規定外,得因債權人或債務人之聲請宣告之,破產法第1條第1項、第57條、第5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 ㈠聲請人之債權人清冊如附表一所示,債務人及財產則如附表二所示,兩相比較,足證聲請人之資產已不足清償所負債務。 ㈡基上所述,聲請人主張有資產不足清償債務之破產原因,堪信屬實。且聲請人之債權人有 2人以上,而其所有資產經本院調查後,尚足構成破產財團,用以清償破產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具有宣告破產之實益。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破產法第63條、第64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中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書記官 柯凱騰 附表一:(聲請人之債權人清冊) ┌──┬───────────┬──────┬───┬───┬─────────────┐ │編號│ 聲請人之債權人 │債權金額 │是否有│債權人│ 債權文件及備註 │ │ │ │(新臺幣) │優先權│是否陳│ │ │ │ │ │ │報債權│ │ ├──┼───────────┼──────┼───┼───┼─────────────┤ │1 │詠慶鋼鐵有限公司 │33,142元 │無 │Ⅴ │支票:AH0000000,26,865元 │ │ │法定代理人:謝慶坤 │ │ │ │支票:AH0000000,6,277元 │ ├──┼───────────┼──────┼───┼───┼─────────────┤ │2 │黃美雪即旭磐工程行 │105,840元 │無 │Ⅴ │ │ ├──┼───────────┼──────┼───┼───┼─────────────┤ │3 │泉豐碎石廠股份有限公司│905,575元 │無 │Ⅴ │支票:AH0000000,498,575元│ │ │法定代理人:陳顯榮 │ │ │ │支票:AH0000000,407,000元│ ├──┼───────────┼──────┼───┼───┼─────────────┤ │4 │黃志遠即益昇汽車保養所│30,150元 │無 │Ⅴ │一、債權人提出債權文件: │ │ │ │ │ │ │ ㈠108年12月30日維修保養 │ │ │ │ │ │ │ 單:10,800元 │ │ │ │ │ │ │ ㈡108年12月12日維修保養 │ │ │ │ │ │ │ 單:19,350元 │ │ │ │ │ │ │二、聲請人陳報之債權金額為│ │ │ │ │ │ │ 36,520元;支票號碼為:│ │ │ │ │ │ │ AH0000000,17,170元 │ │ │ │ │ │ │ AH0000000,19,350元 │ ├──┼───────────┼──────┼───┼───┼─────────────┤ │5 │巫嘉祥即喆閎工程行 │66,288元 │無 │Ⅴ │一、債權人提出支票: │ │ │ │ │ │ │ AH0000000,66,288元 │ │ │ │ │ │ │二、聲請人陳報之債權金額 │ │ │ │ │ │ │ 為113,586元 │ ├──┼───────────┼──────┼───┼───┼─────────────┤ │6 │劉宏志即宏志土木包工業│471,976元 │無 │Ⅴ │支票:AH0000000,179,288元│ │ │ │ │ │ │支票:AH0000000,223,125元│ │ │ │ │ │ │支票:AH0000000,69,563元 │ ├──┼───────────┼──────┼───┼───┼─────────────┤ │7 │許詔勝即鼎勝企業社 │171,570元 │無 │Ⅴ │支票:AH0000000,93,450元 │ │ │ │ │ │ │支票:AH0000000,78,120元 │ ├──┼───────────┼──────┼───┼───┼─────────────┤ │8 │久泰精業股份有限公司 │24,771元 │無 │Ⅴ │支票:AH0000000,24,771元 │ │ │法定代理人:劉良義 │ │ │ │ │ ├──┼───────────┼──────┼───┼───┼─────────────┤ │9 │佳益企業行 │18,900元 │無 │ │支票:AH0000000,12,600元 │ │ │ │ │ │ │支票:AH0000000,6,300元 │ ├──┼───────────┼──────┼───┼───┼─────────────┤ │10 │黃嘉雄(搬運卡車) │10,500元 │無 │ │支票:AH0000000,10,500元 │ ├──┼───────────┼──────┼───┼───┼─────────────┤ │11 │劉柑良(挖土機) │184,275元 │無 │Ⅴ │支票:AH0000000,184,275元│ ├──┼───────────┼──────┼───┼───┼─────────────┤ │12 │黃維逸即友力工程行 │158,498元 │無 │Ⅴ │支票:AH0000000,96,390元 │ │ │ │ │ │ │支票:AH0000000,62,108元 │ ├──┼───────────┼──────┼───┼───┼─────────────┤ │13 │劉信田即承安工程行 │74,550元 │無 │Ⅴ │支票:AH0000000,74,550元 │ ├──┼───────────┼──────┼───┼───┼─────────────┤ │14 │掌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56,582元 │無 │Ⅴ │支票:AH0000000,109,537元│ │ │法定代理人:廖嘉雄 │ │ │ │支票:AH0000000,47,045元 │ ├──┼───────────┼──────┼───┼───┼─────────────┤ │15 │豐達鐵工廠 │6,353元 │無 │ │支票:AH0000000,6,353元 │ ├──┼───────────┼──────┼───┼───┼─────────────┤ │16 │萬通起重工程行 │12,600元 │無 │ │支票:AH0000000,12,600元 │ ├──┼───────────┼──────┼───┼───┼─────────────┤ │17 │新開發五金行 │10,773元 │無 │ │支票:AH0000000,10,773元 │ ├──┼───────────┼──────┼───┼───┼─────────────┤ │18 │康布永有限公司 │16,223元 │無 │Ⅴ │支票:AH0000000,16,223元 │ │ │法定代理人:許康永 │ │ │ │ │ ├──┼───────────┼──────┼───┼───┼─────────────┤ │19 │灃益園藝有限公司 │6,375元 │無 │ │支票:AH0000000,6,375元 │ ├──┼───────────┼──────┼───┼───┼─────────────┤ │20 │泰昌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528,300元 │無 │Ⅴ │支票:AH0000000,170,100元│ │ │公司法定代理人:謝發雄│ │ │ │支票:AH0000000,244,800元│ │ │ │ │ │ │支票:AH0000000,113,400元│ ├──┼───────────┼──────┼───┼───┼─────────────┤ │21 │陳吉慶(薪資) │43,000元 │有 │Ⅴ │一、債權人主張為薪資債權 │ │ │ │ │ │ │ 43,000元,有優先權 │ │ │ │ │ │ │二、聲請人主張債權金額為 │ │ │ │ │ │ │ 37,000元 │ │ │ │ │ │ │三、雙方均未提出債權文件 │ ├──┼───────────┼──────┼───┼───┼─────────────┤ │22 │曾永裕即詮雋土木大地技│27,000元 │無 │Ⅴ │收據27,000元 │ │ │師事務所 │ │ │ │ │ ├──┼───────────┼──────┼───┼───┼─────────────┤ │23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235,019元 │有 │Ⅴ │滯欠國稅 │ │ │分局 │ │ │ │(109年5月11日函文) │ ├──┼───────────┼──────┼───┴───┴─────────────┤ │ │總計 │3,298,260元 │ │ └──┴───────────┴──────┴─────────────────────┘ 附表二:(聲請人之債務人及財產清冊) ┌──┬───────────┬────────────┬───────┬───────────┐ │編號│聲請人之債務人 │目前尚餘之工程保留款金額│保固到期日 │ 備 註 │ │ │ │,及聲請人財產 │ │ │ ├──┼───────────┼────────────┼───────┼───────────┤ │1 │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508,492元 │110年2月1日 │遭掌石公司假扣押執行中│ │ │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 │ │ │(109年5月14日函文) │ │ │年度司執全助字第58號(│ │ │ │ │ │聲證5) │ ├──┼───────────┼────────────┼───────┼───────────┤ │2 │嘉義市興安國民小學 │18,300元 │109年8月14日 │一、遭掌石假扣押執行中│ │ │(109年5月11日函文) │(通學步道新設工程) │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109年度司執全助字 │ │3 │ │97,524元 │109年8月3日 │ 第42號(聲證6) │ │ │ │(校門轉向工程) │ │二、聲請人將嘉義市政府│ ├──┤ ├────────────┼───────┤ 及興安國小同列為工│ │4 │ │238,867元 │110年1月20日 │ 程保留款之務人。惟│ │ │ │(前棟校舍耐震補強工程)│ │ 嘉義市政府109年5月│ │ │ │ │ │ 20日回函表示對聲請│ │ │ │ │ │ 人目前已無其他待辦│ │ │ │ │ │ 事項 │ ├──┼───────────┼────────────┼───────┼───────────┤ │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63,474元 │109年4月24日 │遭掌石公司假扣押執行中│ │ │持局臺南分局 │(白河區木棉花道周邊環境│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 │ │ │(109年5月12日函文) │改善工程) │ │年度司執全助字第58號(│ │ │ │ │ │聲證5) │ ├──┼───────────┼────────────┼───────┼───────────┤ │6 │ │32,654元 │109年9月22日 │ │ │ │ │(後過山排水改善工程) │ │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 │7 │持局南投分局 │58,130元 │110年2月13日 │ │ │ │(109年5月20日函文) │(瑞豐村坑溝整治二期工程)│ │ │ ├──┤ ├────────────┼───────┼───────────┤ │8 │ │235,178元 │110年4月5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 │ │ │ │(過山村滯洪保水工程款)│ │度司執全助字第19、22號│ │ │ │ │ │扣押 │ ├──┼───────────┼────────────┼───────┼───────────┤ │9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107年利息所得:344元 │ │假扣押執行中 │ │ │司南嘉義分公司 │存款:2,252元 │ │1、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 │ │ │ │ │ 年度執全字第15號 │ ├──┼───────────┼────────────┼───────┤ │ │10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107年利息所得:24元 │ │2、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 │ │司興嘉分行 │存款:583元 │ │ 年度執全字第37號 │ ├──┼───────────┼────────────┼───────┤ │ │11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107年利息所得:270元 │ │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 │ │司東嘉義分公司 │存款:989元 │ │ 年度執全字第42號 │ │ │ │ │ │ │ ├──┼───────────┼────────────┼───────┤ │ │12 │台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107年利息所得:4元 │ │ │ │ │司嘉義分公司 │存款:63元 │ │ │ ├──┼───────────┼────────────┼───────┴───────────┤ │ │總計 │1,257,148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