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2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32號 上 訴 人 陳明德 被上訴人 神賀建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李麗鈴 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173,500元(以第一審裁 定核定之金額為準),應徵裁判費33,87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芮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核定部分得抗告,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陳怡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