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32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32號
- 上訴人
- 陳明德
- 被上訴人
- 神賀建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李麗鈴
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173,500元(以第一審裁定核定之金額為準),應徵裁判費33,87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芮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