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09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09號
- 上訴人
- 台灣國際網域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林哲銘
- 被上訴人
- 賴素月
- 即原告
- 銘請勿代收)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8月31日本院第一審民事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55,148元,應徵得第二審裁判費14,0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邱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