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9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9號
- 原告
- 大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春金
- 訴訟代理人
- 林世昌
- 原告
- 林偉州即世全農業資材行
- 被告
- 台灣正豐植保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添發
- 訴訟代理人
- 何永福律師
- 複代理人
- 廖耿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8月12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10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原告應提出起訴書附件一、二每項品項單價之證明,及備位請求權之依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馮保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