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1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1號聲 請 人 李泊宗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9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3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芮伶 ┌───────────────────────────────────────────────────────┐ │股票附表: │ ├──┬───────────────┬───────────────┬───┬───┬───┬────────┤ │ 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 │ 號 │ │ │ │ │ │ │ ├──┼───────────────┼───────────────┼───┼───┼───┼────────┤ │001 │遠木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5-ND-000016629-1 │ │1 │1000 │ │ ├──┼───────────────┼───────────────┼───┼───┼───┤ │ │002 │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5-ND-000016630-0 │ │1 │1000 │ │ ├──┼───────────────┼───────────────┼───┼───┼───┤ │ │003 │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5-ND-000017195-2 │ │1 │1000 │ │ ├──┼───────────────┼───────────────┼───┼───┼───┤ │ │004 │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5-ND-000017196-4 │ │1 │1000 │ │ ├──┼───────────────┼───────────────┼───┼───┼───┤ │ │005 │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5-ND-000017197-6 │ │1 │1000 │ │ ├──┼───────────────┼───────────────┼───┼───┼───┤ │ │006 │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5-ND-000017198-8 │ │1 │1000 │ │ ├──┼───────────────┼───────────────┼───┼───┼───┤ │ │007 │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5-ND-000017199-0 │ │1 │1000 │ │ ├──┼───────────────┼───────────────┼───┼───┼───┤ │ │008 │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6-ND-000017708-2 │ │1 │1000 │ │ ├──┼───────────────┼───────────────┼───┼───┼───┤戶號:443 │ │009 │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6-ND-000017709-9 │ │1 │1000 │原持有人:李慶錄│ ├──┼───────────────┼───────────────┼───┼───┼───┤ │ │010 │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6-ND-000017710-0 │ │1 │1000 │ │ ├──┼───────────────┼───────────────┼───┼───┼───┤ │ │011 │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6-ND-000017711-2 │ │1 │1000 │ │ ├──┼───────────────┼───────────────┼───┼───┼───┤ │ │012 │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6-ND-000017712-4 │ │1 │1000 │ │ ├──┼───────────────┼───────────────┼───┼───┼───┤ │ │013 │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6-ND-000017713-6 │ │1 │1000 │ │ ├──┼───────────────┼───────────────┼───┼───┼───┤ │ │014 │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6-ND-000017714-8 │ │1 │1000 │ │ ├──┼───────────────┼───────────────┼───┼───┼───┤ │ │015 │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6-ND-000017715-0 │ │1 │1000 │ │ ├──┼───────────────┼───────────────┼───┼───┼───┤ │ │016 │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6-ND-000017716-1 │ │1 │1000 │ │ ├──┼───────────────┼───────────────┼───┼───┼───┤ │ │017 │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5-NE-000006325-6 │ │1 │10000 │ │ ├──┼───────────────┼───────────────┼───┼───┼───┤ │ │018 │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5-NX-000008528-0 │ │1 │371 │ │ ├──┼───────────────┼───────────────┼───┼───┼───┤ │ │019 │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6-NX-000010104-0 │ │1 │848 │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怡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