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32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20 日

法官陳婉玉

原告
陳詠升
原告
大發蘭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美莉
上列陳詠升、大發蘭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偉仁律師
葉昱慧律師
被 告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訴訟代理人 陳寶粟

曾富麟

康家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婉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0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蘇春榕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