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20 日
- 當事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林順淦、莊麗玲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73號 聲 請 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順淦 代 理 人 莊麗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支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6號公 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0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威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0 日書記官 方瀅晴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73號 編號 發票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受款人 001 林長樂 嘉義縣大林鎮農會 110年9月30日 36,774元 230259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 002 溫棟政 嘉義縣中埔鄉農會 110年9月10日 17,274元 0000000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