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27 日
- 當事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林順淦、邱珺鋮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64號 聲 請 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順淦 代 理 人 邱珺鋮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依聲請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7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林美芳 支票附表: 110年度司催字第64號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受款人 號 (新臺幣) 001 泰嘉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吳家齊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嘉義分行 110年6月30日 34,831元 0000000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 002 雲嘉南通運企業有限公司馬素秋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嘉義分行 110年9月17日 23,590元 0000000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 003 馬素秋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嘉義分行 110年9月25日 12,216元 0000000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 004 永泉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柯素秋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嘉義分行 110年10月7日 12,444元 0000000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 005 正群無紡布製品有限公司黃俊煌 彰化商業銀行嘉義分行 110年6月30日 696元 0000000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 006 上禾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曾勇智 第一商業銀行嘉義分行 110年7月25日 35,400元 0000000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 007 碁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曾楚原 第一商業銀行嘉義分行 110年7月25日 8,850元 0000000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 008 速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柯素秋 華南商業銀行嘉南分行 110年9月7日 44,715元 0000000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 009 速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柯素秋 華南商業銀行嘉南分行 110年9月17日 33,926元 0000000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 010 正程工程行詹駿程 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新榮分社 110年8月9日 10,966元 0000000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 011 谷全實業有限公司吳敏宏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民雄分行 110年9月27日 35,772元 0000000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 012 谷全實業有限公司吳敏宏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民雄分行 110年7月27日 81,087元 0000000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 013 谷全實業有限公司吳敏宏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民雄分行 110年9月27日 55,453元 0000000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 附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上列附表及聲請人姓名(如有錯誤請聯絡承辦股更正),確認無誤後,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 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站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 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三、自主文第四項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 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