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425號
- 原告
- 寬立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雅淋
- 訴訟代理人
- 黃國益律師
- 被告
- 益達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玉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98,70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7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威憲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補字第42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98,70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7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威憲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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