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29 日
- 當事人翔騰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黎育誠、廣盈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張宇彤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460號 上 訴 人 翔騰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育誠 上 訴 人 廣盈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宇彤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彥名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00萬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31,2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馮保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蔡沛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