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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08號

給付買賣價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08 日

法官林中如

原告
竹葉屋製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采慧
原告
愛加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家源
原告
勝記大榮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梅芳
原告
廣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勇誠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彥彰律師
被告
莊家錦泰昌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榮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中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8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林柑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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