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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55號

拆屋還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林望民

原告
產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昌沛
訴訟代理人
周念暉律師
被告
吳梅春
訴訟代理人
吳士仁
被告
盧聰富
訴訟代理人
盧月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該再開言詞辯論,並且指定民國112年2月3日下午2時30分勘驗系爭土地、房屋。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望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潘宜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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