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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更一字第1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15 日

法官曾文欣

抗告人
麗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即弘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有福
抗告人
興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明正
上列二人訴訟代理人
黃世直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季玉玲等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3月31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曾文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5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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