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訴更一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15 日
- 當事人麗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更一字第1號 抗 告 人 麗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即弘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有福 抗 告 人 興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明正 上列二 人 訴訟代理人 黃世直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季玉玲等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3月31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 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5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曾文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5 日書記官 陳慶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