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39號
- 原告
- 承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毛靜芳
- 訴訟代理人
- 鄭植元律師
- 被告
- 慧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連杰
- 訴訟代理人
- 呂妍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1月16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11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卿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重訴字第3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1月16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11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卿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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