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違約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19 日
  • 法官
    陳卿和
  • 法定代理人
    毛靜芳、呂連杰

  • 原告
    承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慧杰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39號 原 告 承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毛靜芳 訴訟代理人 鄭植元律師 被 告 慧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連杰 訴訟代理人 呂妍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1月16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1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書記官 柯凱騰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