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06 日
- 當事人台灣頤海食品有限公司、陳琳麗、青松樂活科技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呂政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57號 原 告 台灣頤海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琳麗 訴訟代理人 曾增銘律師 被 告 青松樂活科技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政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6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吳芙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6 日書記官 王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