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簡字第3號
- 原告
- 蕭雅雪
- 訴訟代理人
- 鄧羽秢律師
- 被告
- 弘元皮革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麗瑛
- 訴訟代理人
- 王明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2月17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勞工法庭法 官 呂仲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勞簡字第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2月17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勞工法庭法 官 呂仲玉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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