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3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司字第30號

展延清算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27 日

聲請人
李穗禎即凱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凱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期限准予展延至民國112年3月15日。

聲請程序費用由凱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理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因清算人個人經濟因素,忙於工作致使無法與股東及債權人就剩餘財產分配一事進行討論,造成延誤,因而未能在法院給予的期限內完成清算程序,因此聲請准予展延清算期限等情。

三、經查閱本院108年度司司字第25號等民事案卷,核無不合,爰准許聲請人之聲請。然聲請人仍應基於清算人之職務,積極進行清算程序,以維護公司股東及債權人之權益,並符合限期完結清算之旨。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黃冠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7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司…」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