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81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拍字第62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28 日

聲請人
佳仕得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素芬
相對人
張育瑋律師即劉怡君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管理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於管理被繼承人劉怡君之遺產範圍內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債務人劉怡君分別向原債權人林素秋於㈠民國(下同)108年4月1日借款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約定清償期為108年6月30日;㈡110年1月13日借款500,000元,約定清償期為110年4月12日;㈢110年3月9日借款500,000元,約定清償期為110年6月8日;㈣110年3月18日借款300,000元,約定清償期為110年6月17日,並以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設定抵押權,且經登記在案。嗣原債權人林素秋於111年3月10日將上開抵押權及抵押債權讓與聲請人,並已依法為變更登記。詎債務人劉怡君屆至清償期仍不依約履行,尚欠本金2,300,000元及利息等未清償,又債務人劉怡君業已於110年4月11日死亡,其繼承人皆已拋棄繼承,經鈞院以110年度司繼字第97號裁定,選任張育瑋律師擔任劉怡君之遺產管理人確定,為此列張育瑋律師即劉怡君之遺產管理人為相對人,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等語。

三、聲請人上述主張業經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本票、債權讓與契約書、通知書、郵件收件回執等影本及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七、相對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如主張抵押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抵押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相對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1第2項準用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共有部分:下路頭段11983建號,15,059.9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6。 附註: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證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8  日

司法事務官 林美芳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土地)︰   111年度司拍字第62號    編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備考 號 縣市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嘉義市 下路頭 97 5,438.00 10000分之16
附表(建物)︰         111年度司拍字第62號         編 建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        附屬建物   權利      主要建築 第       合 主要建 面 面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二          積  備考     材料及         築材料     號 號    層          單 範圍      房屋層數        計 及用途 積 位   001 11336 嘉義市○○路000號2樓2 嘉義市○路○段00地號 20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80.56       80.56 陽台 9.11 平方公尺 全部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