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495號
- 原告
- 李嘉榮
- 被告
- 黃寶玉
- 被告
- 豪麥有限公司有巢氏房屋
- 法定代理人
- 劉惠萍
上列二人共
同訴訟代理
人 邱靜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3月7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曾文欣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訴字第495號
上列二人共
同訴訟代理
人 邱靜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3月7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曾文欣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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