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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16 日
  • 法官
    曾文欣
  • 法定代理人
    莊學通

  • 當事人
    漢斯國際印刷有限公司黃士榮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3號 聲 請 人 漢斯國際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學通 代 理 人 黃士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年1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6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曾文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6  日書記官 陳慶昀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000013號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號 (新臺幣) 001 濱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大林分行 111年6月6日 224,600元 QNO17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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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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