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9號
- 聲請人
- 天方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守義
- 訴訟代理人
- 張水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2年5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年4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29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票號碼 受款人 1 臺灣銀行嘉義分行 臺灣銀行嘉義分行 86年1月23日 170,000元 FF0000000 國立雲林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