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全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假處分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19 日
- 法官陳卿和
- 法定代理人姚祖驤、呂旻紘
- 原告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京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王盟貴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全字第20號 抗 告 人 即 聲請人 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祖驤 相 對 人 京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旻紘 相 對 人 王盟貴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聲請假處分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5月30日本院即原法院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 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9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9 日書記官 黃亭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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