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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全字第20號

假處分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19 日

法官陳卿和

抗告人
即聲請人
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祖驤
相對人
京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旻紘
相對人
王盟貴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聲請假處分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5月30日本院即原法院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9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亭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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