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補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1 月 31 日
  • 法官
    陳卿和
  • 法定代理人
    黃美玲、周淑霞

  • 原告
    蕭明仁
  • 被告
    安順益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補字第6號 原 告 蕭明仁 法定代理人 黃美玲 被 告 安順益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淑霞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規定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之結果,因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420,070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4,657元,尚未據原告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 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勞動法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書記官 黃亭嘉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補…」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