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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字第8號

選任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14 日

法官柯月美

聲請人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李雅晶
相對人
穗光興業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派相對人穗光興業有限公司清算人事件,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者,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如下:

應補正事項:

一、聲請人推薦本院選任何人擔任穗光興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依據為何?請檢具其同意書。

二、清算人之報酬費用約為若干?

三、聲請人是否願意預納清算人報酬費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柯月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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