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字第8號
- 聲請人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 法定代理人
- 李雅晶
- 相對人
- 穗光興業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派相對人穗光興業有限公司清算人事件,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者,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如下:
應補正事項:
一、聲請人推薦本院選任何人擔任穗光興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依據為何?請檢具其同意書。
二、清算人之報酬費用約為若干?
三、聲請人是否願意預納清算人報酬費用?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司字第8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派相對人穗光興業有限公司清算人事件,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者,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如下:
應補正事項:
一、聲請人推薦本院選任何人擔任穗光興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依據為何?請檢具其同意書。
二、清算人之報酬費用約為若干?
三、聲請人是否願意預納清算人報酬費用?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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