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2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六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耀淞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遠橋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佳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5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77,19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9,28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