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消債更字第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17 日
- 當事人呂嘉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22號 聲 請 人 呂嘉伶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卿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書記官 黃亭嘉 附表: 一、債權人部分:請提出積欠債權人中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證明資料。 二、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3,73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生之聲請。(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依聲請人債權人清冊所列共10家債權人加計聲請人,為11人×10份×43元-1,000元=3730元】。又本 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三、收入方面: (一)請提出聲請人目前任職於奇弘空調,每月「實際」薪資收入為何?聲請人主張每月收入26,400元,然依聲請人提出之薪資單,每月約25,000至27,000元(紅色標籤),但聲請人台灣銀行自111年8月起至112年2月之存摺上記載「薪轉」之收入,卻為30,000元(橘色標籤)。 (二)請陳報除上開收入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三)依聲請人所提聲請人郵局存摺記載(黃色標籤),自110年3月至112年1月均有一筆「兒少扶助」之入帳,然同時兩名子女之郵局存摺,亦有相同記載為「兒少扶助」之入帳,請說明三個郵局帳戶內所支領之「兒少扶助」究竟為幾筆?領取之金額分別為何? 四、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子、女除依聲請人自陳有領取之身障補助、租金補助、兒少扶助外,目前有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教育補助、交通補助、失 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五、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子、女,除已提出之存摺外,其他設於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0年3月10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六、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並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七、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八、每月生活必要支出部分: (一)請就聲請人所提列「個人」每月生活必要支出中之電費、電話費)提出實際支出單據? (二)請就子、女扶養費每人每月各5,000元部分,提出實際支出 之明細項目、金額與實際支出單據,並陳報是否與前配偶共同分擔?各分擔之扶養費為何?若未分擔,均由聲請人負擔之理由為何? 九、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2年3月9日止)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十、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